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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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务职业学院2018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日期:2018-05-24     共阅:

第一章 学院概况

第一条学院全称:山东商务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078

第二条学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高新区海兴路(原金海路)1001号 邮编:264670

第三条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四条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和批准单位:2006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

第五条办学特色:学院以“立足行业,服务蓝黄经济”为办学宗旨,以“依托金色产业、服务蓝黄战略、培育绿色文化、造就多彩人生”为特色,全面实施“特色立校、质量强校、文化兴校”战略,着力打造特色优势专业群,形成了以粮食专业为特色、现代商务类专业为主体、电子信息类专业和机械制造类专业为支撑的专业格局,建成了独具优势的经济管理、食品科技、机械数控、信息技术、会计财务、商务外语、艺术设计、建筑工程等八大专业群。

学院全面开展职业素质教育,有效实施职业技能教育,大力推动学校教育与行业企业的深度融合,全面推动“校企互动、学岗互通”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形成了以能力为本位的特色职业教育体系。学院重视学生综合素质及职业能力的培养与提高,于2012年全面启动爱心学院、绿色学院、技能学院、艺体学院和创新学院等“五个学院”建设,大力培育“绿色、诚信”的校园文化,努力打造文化育人平台,为学生的成长和成才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第六条办学基本条件:学院坐落于烟台市国家级高新区的中心地带,北临大海,风景秀丽。学院占地1418亩,校舍建筑面积42.4万平方米,建有2.5万平方米的现代化图书馆,馆藏图书120.37万册;建有6700平方米的现代化体育馆;建有9万平方米的实验实训中心,设有隶属于国家粮食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的22个技能鉴定站,建有高标准的专业实验室、实训室200个,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达1亿多元。学院现有教师878人,其中教授、副教授338人,专任教师中“双师型”教师占95.2%,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占80%。同时,学院借助行业办学优势,与多家企业建立了深度的校企合作关系,建有200多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目前在校生15000余人。

第七条办学成果:学院积极面向行业改革发展和当地经济建设的主战场,集中研究解决有关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关键技术问题,充分发挥高校“智囊团”作用,为行业改革发展和当地经济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援。学校拥有省级教学名师2名,省级职业教育青年技能名师1名,省级品牌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专业3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2个,省级实训基地1个;拥有省级教学团队4个,省级精品课程20门。2014年,我校在全国职业院校大赛中获得“数据机床装调、维修与升级改造”项目一等奖。2015,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计算机网络应用”项目二等奖,“电子商务”项目二等奖。2016年,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电子商务”技能赛项一等奖,获得“市场营销”技能赛项二等奖,“三维建模数字化设计与制造”项目二等奖。2016年,在大学生田径锦标赛中,我校学子共取得了金牌11枚,银牌10枚,铜牌8枚,并获得女子团体第一名,男子团体第三名的优异成绩。2017年,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以满分成绩获得“工业机器人技术应用”技能赛项一等奖;蝉联“电子商务”技能赛项一等奖;获得“云计算技术与应用”技能赛项二等奖;获得“市场营销”技能赛项三等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九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原则

第十条招生专业及计划: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45人(艺术文40人,艺术理5人),广告设计与制作45人 (艺术文40人,艺术理5人),环境艺术设计90人(艺术文75人,艺术理15人)。

第十一条招生范围: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考美术类考生。

第十二条录取原则:按照《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美术类考生须取得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且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专科文化录取控制线分数。

1.按美术类别专业实行平行志愿录取,首先在上线报考我校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校计划数为止;若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征集志愿(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2.专业志愿录取原则,若某专业第一专业志愿考生超过计划数,按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分低的考生再按第二专业志愿排序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在第一、二志愿等顺序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从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没有被所有报考专业录取且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3.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4.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我校负责解释。

5.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及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三条学费标准:5000元/学年。

第十四条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535-6925031 6925035 8019032。

学院网址:http://www.sdbi.edu.cn

学院招生办网址:http://zs.sdbi.edu.cn

学院招生办邮箱:swzsb6688@163.com

第十五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本章程由山东商务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