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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务职业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章程

日期:2015-03-30     共阅:

为了确保我院2015年单独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2015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介绍

(一)学院全称:山东商务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078

(二)学院地址:烟台市高新区海兴路(原金海路)1001号

(三)办学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四)培养层次:高职(专科)

(五)学院简介: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院具有40年的办学历史,开设38个专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在校生达13813人。

学院位于美丽的海滨城市—烟台。地处国家级高新区的中心地带,北临大海,气候宜人,风景秀丽,条件优越。校园占地1397亩,建筑面积38.9万平方米,总投资达7亿元。学院建有2.5万平方米的现代化图书馆,藏书106万册。建有9万平方米的实验实训中心,设有隶属于国家粮食局、国家劳动保障部等部门的14个技能鉴定站。建有高标准的专业实验室、实训室160个,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达8777多万元。学院现有教师794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95人,专任教师中“双师型”教师占85%以上,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占80%。

学院以“立足行业,服务蓝黄经济”为办学宗旨,以“依托金色产业、服务蓝黄战略、培育绿色文化、造就多彩人生”为特色,着力打造特色优势专业群,建成了独具优势的经济管理、食品科技、机电数控、信息技术、会计财务、商务外语、艺术设计、建筑工程等八大专业群。学院不断深化改革“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积极开展与国内外知名企业的合作,建立教学实习基地400多家,成立“订单式”企业冠名班,为企业定向输送人才,实现了入学与就业的无缝对接。近年来,我院毕业生就业率位居同类院校前列。

学院是“省级文明单位”、德育与校园文明建设“双优”高校、全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烟台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现为全国粮食职业教育研究会会长单位、中国职教学会商科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单位。新的时期,学院将以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努力把学院建设成学生喜爱、家长放心、社会需要、在全省职业教育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的现代高职院校。

二、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已经参加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春季高考或者夏季高考报名的考生均有资格参加我院的单独招生。春季高考考生的报名,应符合我院单独招生的专业要求。

(二)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条件均符合教育部和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

2. 考生需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录取后我院将对录取考生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各专业招收男女生的比例没有限制。

三、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一)招生专业:

1、普通文理招生专业:商务经纪与代理、港口业务管理、粮食工程、粮油储藏与检测技术、食品生物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监管、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应用韩语、商务日语、应用英语、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市政工程技术、建筑工程管理。

2、对口招生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建筑工程管理

3、对口各招生专业要求:机电一体化招生专业为机械、机电一体化、电工电子三个专业类别涵盖的所有专业;计算机网络技术招生专业为信息技术专业类别涵盖的所有专业;建筑工程管理招生专业为土建专业类别涵盖的所有专业。

(二)招生计划

2015年单独招生计划为1000人。若单独招生计划未完成,缺额计划可转入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我院报名时间截止到4月7日下午3点,逾期不予办理。

(二)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需登录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zs.sdbi.com.cn)单独招生专页,仔细阅读单独招生报考注意事项后,根据相关要求如实、清晰、完整的填写报考信息。报名时,考生必须准确地填写考生号(14位)及本人身份证号,因考生本人填写信息有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所院校,报考我校的考生,请勿再参加其他学校的单独招生考试。因重复报考被其他院校录取的考生,我院一律取消其录取资格。

兼报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考生在报考我校单独招生时,可以按春季高考考生的身份报考,也可以按夏季高考考生的身份报考,但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身份。

2.现场报名

我院在报名期间设立单独招生接待处,考生可到学院招生办公室(学院办公楼一楼107房间)办理报名手续。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我院将对报考考生所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合格考生信息于4月8日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将于4月9日—4月10日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我院组织的考核。

(四)信息确认及熟悉考场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需于4月10日—4月11日15:00前到我院现场办理“信息确认”手续,交验有关材料及报名费,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查看考场。

现场确认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复印件以A4纸格式)。

1、2015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及复印件一份;

2、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考生对以上材料保证其真实性,并承担相应责任,对于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

3、报名及考试费:每生120元(参照鲁价费发[2008]146号文件规定标准),考生报名后将费用汇到学院指定帐户内。考生所交材料和报名考试费,无论录取与否,概不退还。

4、4月11日下午3:00考生熟悉考场

五、考试办法及安排

一)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安排:

1、准考证领取:4月10 日—4月11 日考生“信息确认”完毕时领取准考证。

2、夏季高考报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三门,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分值各80分,总时长120分钟;职业能力测试(面试)一门,分值60分。

春季高考报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三门,包括语文、数学、专业理论基础,分值各80分,总时长120分钟;职业能力测试(面试)一门,分值60分。

职业能力测试主要测试考生对报考专业的了解、兴趣及专业基本知识等。

3、考试时间

(1)4月 12日上午9:00-11:00 综合考试(笔试)

(2)4月12日下午13:00开始 职业能力测试(面试)

(二)考试成绩确定

考生考试成绩由综合考试及职业能力测试两部分组成。两部分成绩均以原始分计入录取总分。

(三)免试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或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向我校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核后,可免试进入我校对口专业学习。

免试考生于4月7日前到学院报名,经我院审核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六、命题、考试与评卷

(一)笔试及职业能力测试均由学院组织专家进行命题、阅卷和赋分。

(二)考试: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统一考试实施细则》执行。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考试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评卷:学院将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分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七、录取原则及相关事宜

1、学院划定各专业总成绩及面试成绩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2、分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录取;若第二志愿仍未录取满额,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录取。

3、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执行相关部委的有关规定。

4、公示拟录取名单: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于4月16日—20日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我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于4月21日上报并办理录取手续。

5、4月25日后我院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审批结果,公布正式录取名单,适时寄发录取通知书。

6、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山东省2015年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考试及录取。

八、新生报到和审查

(一)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参加高考的考生统一时间入学,学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内到我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三)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九、学生待遇

我校录取的单独招生学生与参加高考录取的新生,在校期间享受相同的待遇,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的大专毕业证书。

十、学历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商务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十一、监督机制

1、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办公室,明确责任,确定目标。

2、学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建立监督机制,实施“阳光工程”,保证考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

3、选派政策性强、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责任心高、办事讲原则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4、加强对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违纪事件发生。

十二、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烟台市高新区海兴路(原金海路)1001号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64670 联系电话:0535-6925032

传真电话:0535-6925032

联系人:张老师 孙老师

学院网址:www.sdbi.com.cn